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消息,公布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名单,拟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此外,根据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据悉,2010年已有首批4个城市试点。
银监会也于昨日公布了对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修订内容并公开征求意见,拟通过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降低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等六项措施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松绑”,不过,车贷房贷仍未纳入业务范围。有业内人士表示,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松绑”,具备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以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利好民间资本。 试点城市将达到16个
根据银监会披露的消息,银监会新增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首先是基于银监会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3〕67号)关于 “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和“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消费金融公司”的要求。
对于选择青岛等10个城市的理由,银监会在公告中也做了解释,主要是兼顾东中西部地区以及不同层级的城市,使试点城市覆盖面更加平衡,试点更加深入。这些城市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较好,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性较高,且已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