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市对黄标车淘汰分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
高污染黄标车将在市区全域限行
在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葛福宏再次通报推进黄标车淘汰、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采取的新举措。这些新举措包括:从下月起,分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对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进行资金补助,最高的补助1.8万元。另外,从下月起,市区全域禁止所有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
淘汰黄标车势在必行
黄标车由于出厂时间较长,工艺技术落后,燃油消耗和维修保养成本较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因此淘汰黄标车势在必行。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葛福宏透露了一组数字:2012年全市汽车保有量132.19万辆,其中黄标车约14.51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98%,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的49.44%,淘汰黄标车是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葛福宏说,淘汰黄标车可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氮氧化物污染减排任务。
最高补助是1.8万元
本次列入淘汰范围的黄标车补助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对此,葛福宏表示,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给予相应的补助:属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本意见实施前,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各有关区)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其中,各有关区财政供养单位及本办法实施后变更至各有关区的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
“为促进国I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分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淘汰的,给予4000至18000元的补助;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给予3200至14400元的补助。”葛福宏说,市环保、财政和商务等部门负责建立网络审批系统,实现回收企业与环保、商务、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各有关区环保、财政、商务等部门在各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联合窗口,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废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的审验,并确定补助额度,对符合要求的,按照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可参照此补助政策制定本辖区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此补助政策实施后,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下月市区全域限行低于国Ⅰ黄标车
“2011年,市政府出台《青岛市区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提前淘汰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柴油黄标车的车主给予800至18000元的补助,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更新,广大车主积极响应,目前已补助提前淘汰黄标车9011辆,发放补助资金7391.18万元。”葛福宏说,11月1日,我市限行区域将扩大到市区全域;除市区外,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主城区均已实现高污染黄标车限行。通过多种措施,2011年至今,全市已淘汰黄标车5.2万辆。 每年增20万辆车尾气污染压力大
当前,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我市汽车保有量已过140万辆,且仍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车辆运行速度降低,加速、减速、怠速状态频繁,运行工况恶化等不利因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压力持续增大。“我市目前正在加快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建设,实现快速筛选高排车辆、快速查处违规驶入限行区的黄标车辆;将建设道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进一步摸清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及决策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