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有市民在论坛发帖称,当天早晨在23路公交车上,有一名男子趁着拥挤,触碰车上的中年女性。于是,这位市民将该男子的照片发到网上,称对方是色狼和流氓。此事引来了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认为如果车上过于拥挤,发生身体接触不可避免;也有律师表示,在公交车上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当场将对方抓住,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而在网上贴出人家的照片,可能会涉嫌侵犯对方的肖像权。
公交车上遭遇可疑男,她拍照发网上
据这位女网友介绍,当时是10月14日早晨,周一是上班的第一天,她从兴华路坐23路公交车到市南区上班,车上非常拥挤,上车之后就只能站着,空隙也很小。“当时我是站在后门左侧,因为前面有人放了个大包,我只能站在大包后面。不经意回头看到个穿条纹T恤的男人,之后让人恶心的事情就发生了。”
“当时我就感到很不对劲,然后就回头看了好几次,只能看到是这个条纹男站在我后面,还用胳膊扶着扶手挡住我的左边。我心里想要是再碰我就直接使劲踩他,然后再抓他个现行。我使劲往里靠着,这男的可能是看我警觉了,他后面就再也没怎么样。但我心里那个反感,我从来没在公交车被人占便宜,也没想过会遇到这种事,想不到那天就碰到这事儿了。”
“过了几站终于有人下车了,我就站到了后面比较高的地方,终于摆脱了条纹男。旁边同样是挤上来的大姨也跟我说那个男的一些事情,也同样证明了我不是敏感而是真的被占便宜了。之后仔细观察这个恶心男,他总是往下看,而且不停地换位置寻找合适的目标。这个男的到洪山坡下车之后,中间又占了两个阿姨的便宜,一位40岁左右,一位50岁左右。可是两个人完全没感觉,要不然就可以一起声讨这男的了。”
这位网友介绍完当时的情况之后还表示拍下了这名男子的照片,并且传到了网上:“当时坐车的中途我坐在了座位上,用手机偷拍到了这个穿条纹衫男子的照片,希望提醒其他姐妹们注意,以后在23路车上看到这家伙趁早躲远点!”
律师:涉嫌侵犯肖像权,曝光“色狼”需谨慎
当这位女网友将帖子和照片发到论坛上之后,网友们对此事议论纷纷,除了多位网友对这位男子进行谴责之外,也有部分网友提出了质疑,认为可能是一场误会:“通过图片看起来此人很年轻,无法理解他会去占一些中年妇女的便宜。当时公交车上很拥挤,碰几下正常吧?而且碰的并不是女人的敏感部位。如果是流氓,恐怕不是碰几下的问题了,而且这位网友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把人家的照片发到网上去,后果应该挺严重的!”
对于网友们的意见和这位女网友的行为,记者咨询了山东诚远律师事务所的郝华君律师,郝律师表示,公交车上的咸猪手确实可恨,但是这位女网友将可疑男子的照片发到网上去,无论该男子是否真的有这种骚扰他人的行为,都涉嫌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涉嫌侵犯公民的肖像权。这位网友仅仅是拍下了可疑男子的一张照片而对这名男子的相关行为进行丑化,如果这位网友没有足够的证据而遭到该男子起诉的话,很有可能败诉,因此建议市民谨慎在网上发布其他人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