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离婚案,切断了宋先生与妻子的缘分,也切断了他与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之间的联系。 27年没有见过的父子,却因为一张起诉状相见于法庭之上。已经72岁的宋先生起诉三个子女,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生活难维持他求助孩子
72岁的宋先生居住在李沧区某村一间破屋子里,1986年和妻子离婚之后,宋先生没有再婚,也没有生育子女,晚年孤单。宋先生没有退休金,每月需要花费800元,可他只有500元的低保生活,钱不够花就向村民或邻居借一点。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宋先生的身体每况愈下,经常借钱也让他生活难以维持,于是决定找三个孩子寻求帮助。宋先生说他多次找三个孩子,但孩子们对他一直不管不问,只好将子女起诉至法院。
“不养我们为啥要养他”
子女们说,情况并不如宋先生所说。当年父母离婚后,三人跟着母亲一起生活,父亲不仅再也没有出现,也没有支付三人的抚养费,现在母亲已经过世。老大称自己和丈夫身体不好,每月需要花费不小的医疗费;老二说她失业后没有固定工作,每月收入只有七八百元;老三则说与妻子离婚后每月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且工资收入很低,实在拿不出钱。除了各自的困难之外,子女们也透露,当年父亲的狠心也让他们伤透了心。
每人每月付100元赡养费
面对孩子们的怨言,宋先生说当时和妻子离婚时,将名下的房子给了妻子,这也算作给孩子们的抚养费,但庭审时宋先生没有出具相关的证据。法官称,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虽然宋先生当年没有支付子女们的抚养费,但考虑到他年老体弱,三人作为宋先生的子女,在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起赡养义务。不过宋先生也有一定过错,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结合宋先生每月最低800元的花费,判决三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宋先生100元赡养费。一审判决后宋先生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