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计生委就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答问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单独两孩政策具体适合于哪些人群?
答: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二、青岛何时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答: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我市待山东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后,单独夫妇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
三、此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青岛市截止到2012年底,户籍人口总量是769.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56‰。因此,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后,也要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