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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家庭得分公布 最贵限价房每平米8101元

来源:青岛早报/大众网-- 2013-11-27 05:50:13 字号:TT

本市经适房家庭得分90分以上共有9户,限价房家庭共有14户;85~90分中,经适房家庭共341户,限价房家庭共157户;11月27日,本市4393套保障房正式销售,其中和达中心城限价房均价为8101元/平方米,成为目前青岛市最贵的限价房……11月26日,对于限价房定价问题,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表示,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的20%以上比例下浮确定。

保障房家庭得分正式公布

11月27日,2013年青岛市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工作正式启动,包含10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9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共计4393套房源。

为了保证申请家庭能选到合适的房源,11月26日,市住房保障中心还公布了青岛市2013年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分值统计表,申请家庭可以根据统计表准确定位申请房源。根据统计表,本市经适房家庭用户90分以上共有9户,限价房家庭共有14户;85~90分中,经适房家庭共341户,限价房家庭共157户。

据介绍,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有关规定对申购家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计分排序结果将在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

当申请登记人数大于房源数量时,按照申请人综合得分分值高低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数量的50%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入围名单、选房顺序及选房开始时间将进行公告。已入围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购房登记现场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本市最贵限价房今天开售

本次公开销售购房登记时间自2013年11月27日8时起至2013年12月6日17时止(周六、周日正常受理),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登记。

11月26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表示,2013年青岛市共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6500套,配租配售不少于9000套。截至目前,全市共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54个、房源18173套,并于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已完成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3953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251套、限价商品住房1481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221套。

11月27日,本市4393套保障房正式销售,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推出的限价房价格最高达8101元/平方米,该楼盘位于和达中心城,这也是青岛公开销售的最贵限价房。对于定价问题,王育生介绍说,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的20%以上比例下浮确定。

1400套公租房近期将配租

根据市政府规定,“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加5分”。符合该条件的购房家庭,请务必在办理购房登记后,于12月7日前持抚恤定补相关证件及《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各区民政部门的备案信息进行汇总,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据此予以加分。

另外,据王育生介绍,近期青岛市也将陆续推出位于李沧区、开发区等区域的14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届时将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区组织开展配租工作,确保完成配租配售不少于9000套保障性住房的年度目标任务。

王育生表示,“申请市区面向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虽不受户籍限制,但应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市住房保障机构提出。”

购房登记先后与选房顺序无关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应合理选择项目进行购房登记,购房登记先后与选房顺序先后无关,请广大市民避开申请登记高峰期,在申购登记日内合理选择购房登记时间。本次公开销售住房是面向青岛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申请人参加购房登记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登记,登记后不得更改、撤销。办理购房登记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场登记。本人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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