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研究生收费制度在录取时决定了考生是否需要交费,也就是一次考试决定未来三年,这种“一考定三年”的收费政策备受争议。按教育部规定,从明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国研究生教育全面进入收费阶段,研究生入学后通过日常的成绩、科研成果等获得奖学金,用奖学金支持自己的研究生学习。
根据省里的文件,我省将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首先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全国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博士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按照全省部署,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高等学校要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研究生,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结合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负责落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级财政对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