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一村主任贪污万元获刑一年 上诉称判的重
来源:大众网-- 2013-12-26 07:19:05 字号:TT
高某曾担任莱西市姜山镇高家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宋某当时是村里的会计。2008年11月至2011年11月,二人预谋后,利用协助政府发放惠农补贴之便,经高某同意,由宋某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非法占有惠农小麦补贴款10096.67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随后,二人被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并以贪污罪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8日,莱西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宋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宋某虽未实际占有,但由于其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系贪污罪的共犯,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贪污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悔罪表现、退赃等情节,莱西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责令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被告人宋某免予刑事处罚;退缴的赃款 10096.67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高某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其犯罪所得数额较少,案发后已经退赔了全部损失,原审量刑过重,请求免予刑事处罚。经市中院审理,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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