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31日讯 12月31日,市安全监管局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曝光,这些单位主要是液氨使用单位,安监部门已依法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相关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批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单位
1、青岛金源仓储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开发区辛安街道办事处东南辛村,法定代表人匡爱美,主要隐患:公司未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机房外无消防栓、应急预案无演练方案、无演练计划及演练评估、可燃报警装置未与事故排风扇联动、液氨储罐上部喷淋管无水。责令停止使用液氨冷冻装置。责任单位:开发区安监局。
2、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开发区昆仑山北路89号,法定代表人腾海波,主要隐患:机房报警器探头数量不足、机房与配电室相通未封闭、三车间内速冻机液氨管道无报警装置、事故排风机未与报警装置联动、公司未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液氨应急处置方案不规范。责令停止使用液氨冷冻装置。责任单位:开发区安监局。
3、四季香物产(青岛)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开发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路86号,法定代表人洪晓光,主要隐患:机房与库房联通未封闭、事故排风机不防爆且未与报警器联动、机房内防爆灯进线未封闭、机房地沟未封闭。责令停止使用液氨冷冻装置。责任单位:开发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