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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约谈直销企业 直销不得招募学生公职人员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1-10 06:17:39 字号:TT

工商约谈直销企业 直销不得招募学生公职人员

    保证产品质量、不夸大宣传、落实退换货制度、不招募学生和公职人员等为直销员、不收取直销员入门费和培训费……昨天,市工商公平交易局召集我市康宝莱等20多家直销企业负责人召开约谈会,共同签署了《青岛市直销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向社会承诺杜绝各类传销行为,不为传销提供任何便利条件。市工商局同时发布了“警惕传销,防止犯罪”的警示。

    问题:直销企业投诉量倍增

    “去年,市工商局共接到关于直销企业的投诉举报48起,是2012年投诉举报量的3倍,这客观反映了一些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不足,市工商局对少数问题较严重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坤兴介绍说,根据投诉情况分析,一是个别直销企业在销售和培训过程中对产品的功效、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等进行虚假、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二是个别直销企业在招募直销员过程中存在收取入门费或强迫购买资料、产品的现象;三是个别在我市未取得直销资格的直销企业,以专卖店、代理商的名义,涉嫌擅自开展直销业务。四是个别直销企业的经销商擅自招募、培训直销员;五是有些企业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上存在推诿扯皮、不积极、不及时的现象,造成消费者到政府相关部门反复投诉,影响恶劣。

    措施:负责人签“10条承诺”

    根据直销企业的特点,会上市工商局和直销企业一起定下了10条行业内的“承诺”,并且各直销企业负责人也现场签署了这些 “承诺”。“这10条承诺对我们直销企业来说是好事,很多市民都误认为我们是传销,我们更应该做到这些,让消费者放心。”现场参会的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于青告诉记者,他们之前也一直特别注意遵循这些方面。

    记者注意到,这10条“承诺”中,除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不进行欺骗、误导或者夸大产品功效等不实宣传和过度推销行为外,还有直销员招募的规定,不招募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等法规禁止招募的人员为直销员,直销员计酬制度方面,杜绝团队计酬和多层次计酬,不收取参加培训人员任何费用等。

    提醒

    发现传销及时举报

    “近年来,以‘消费返利’为经营模式的返利式传销逐步增多,以‘网络’为载体的各种传销活动逐步增多,花样、手法越来越诡秘,辨别的难度不断增大,还有一些企业为推销企业产品,采用传销违法经营模式,或者打着‘直销’名义,发展人员,组建传销团队,获取非法暴利的行为越来越多。”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经检处负责人介绍说,春节期间,是走亲访友,商业营销的最佳时机,也是传销活动容易借机泛滥的高危时期。市工商局发布了“警惕传销,防止犯罪”的警示。

    一些传销组织打着 “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资本运作”、“玩网游送红包”、“点广告,有钱赚”、“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广大群众从事网上投资一定谨防上当。

    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 “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东盟博览会”、“泛北部湾建设”、“国家特批民间融资试点”、“中国第四个经济特区”等名义,虚假宣传投资项目,并以高投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为诱饵,诱骗群众参加传销。

    从事直销活动的企业需经过国家商务部批准并获得直销牌照,商务部网站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要警惕一些没有获得商务部批准直销的公司,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缴纳入门费数量、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以可以获得丰厚团队计酬、多层计酬为噱头,拉拢从业人员从事传销活动。

    要特别警惕一些传销组织瞄准高年龄、高学历,低年龄、低学历的人员作为发展对象,通过以虚假的招聘、实习、介绍工作名义,诱骗在校学生、未就业人员参与传销。警惕和防范传销组织为逃避打击、推卸责任而怂恿、鼓动传销参与者聚众闹事、暴力抗法。

    如果发现传销行为请及时向工商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青岛市直销企业诚信经营10项承诺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行业利益,自觉执行《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各项要求。

    二、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树立直销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保证产品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产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不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不进行欺骗、误导或者夸大产品功效等不实宣传和过度推销行为。

    四、切实保障消费权益。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

    五、严格按照商务部批准的直销区域、产品开展直销业务,不超范围开展直销业务。及时、准确、真实地进行企业信息披露和报备。

    六、严格直销员的招募。不招募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等法规禁止招募的人员为直销员。

    七、严格执行直销员计酬制度。按照《直销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和给付直销员报酬,杜绝团队计酬和多层次计酬。

    八、严格直销员培训。保证培训人员取得直销员培训证,保证直销员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不收取参加培训人员任何费用。

    九、坚决杜绝各类传销行为,不为传销提供任何便利条件。

    十、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自愿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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