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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人可申请用电优惠 需提供户籍证明办理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1-17 06:19:42 字号:TT

    早报讯 昨天,市物价局发布消息,我省自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后,部分居民生活用电发生变化,为使居民充分了解阶梯电价政策,并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顺利实施,物价部门提示,符合“一户多人口”、“电采暖用户”条件、可享受部分政策减免优惠的居民用电户,要按规定办理相关认定手续。

    “一户多人口”要提供户籍证明

    根据规定: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一些特别情况,如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果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另外,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电采暖用户”需统一申请

    根据规定: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电采暖用户”是指小区整体或整栋楼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统一安装采暖设施(电能为唯一采暖能源或以电及新能源混合能源采暖)的居民用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暖费的居民用户)。

    居民小区业委会或居民楼委托单位 (个人)可提出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的电取暖用电认定申请,提供整个小区或整栋楼所有电采暖居民用户的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经电力公司确认并现场核实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蓄能式电热器、电热膜、电地热、以电及新能源混合的采暖设备(太阳能辅助电加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后,认定为电取暖用电。“电采暖用户”用电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另外,由于国家不鼓励实行电锅炉、电地热取暖,根据国家发改委阶梯电价指导意见精神,2012年7月1日后安装的电锅炉、电地热取暖居民用户不执行 “电采暖用户”用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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