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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4月起再提高 降低专项救助门槛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1-23 05:45:52 字号:TT

    我市将建立困难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城乡低保标准将再次提高、建立困难老人高龄津贴制度、“三院”改造项目年底局部楼座封顶……昨日,记者从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去年我市首次建立了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全年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9万户。今年我市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建立起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三院”改造项目要全面开工,确保老年公寓投入使用;扩大孤残儿童保障范围;降低专项救助门槛。

    关键词·优抚安置

    我市将继续加强优抚保障工作,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修订完善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办法。

    研究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根据 《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我市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针对2014年义务兵不再安置新情况,不断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新路子,确保有培训意愿退役士兵知晓率达100%,参训率达85%、合格率达95%以上。

    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和无军籍职工安置工作,继续加大老干部活动场所、设施的修缮力度。研究制定《青岛市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移交安置办法》,确保接收安置工作有章可循。

    关键词·社会福利

    今年我市将完善困难、高龄、失能老人福利服务制度。

    建困难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建立困难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对80-89岁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90-99岁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20元;“三无”、低保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各区市政府购买服务老人逐步向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空巢等老人扩展。

    推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机制。制定有关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养老场所,扶持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专业化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发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探索一个养老机构与多个日间照料中心联合经营发展的模式,将在日间照料中心托养的失能老人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今年我市将推进养老服务地方立法,配合市人大出台《青岛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条例》,编制2013-2020年《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解决未来养老服务设施“建多少、在哪儿建、建成什么样、谁来运营”的问题,将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出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快《青岛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对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进行效益评估。

    在孤残儿童养育工作方面,将扩大孤残儿童保障范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儿童和困境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关键词·基础建设 今年继续实施社会福利院、优抚医院、儿童福利院整体改造工程。

    “三院”改造年底局部楼座封顶

    “三院”改造项目要全面开工,建筑面积达123745平方米,共设计床位2310张,年底局部楼座封顶,老年公寓要建成投入使用。

    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继续落实四区四市敬老院建设和“千万平米”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区四市8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2014年全市新增床位7200张。推进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开展乡镇敬老院整合改造工作。

    加快推进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出台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整合建设以奖代补办法。

    抓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2014年,全市社区服务设施建成141处,总投资8.1亿元。其中,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36处、总投资4.32亿元、建设面积7.2万平方米,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105处,投资3.78亿元,建设面积6.3万平方米。

    完善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省厅做好数据分中心建设,推进大救助、救助家庭收入核对、军休管理、养老机构管理等子系统的上线应用。

    继续推进全市烈士陵园、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2014年10月1日前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全部完工,重点推动青岛市烈士纪念馆的升级改造。

    完成救灾捐赠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加强军休服务管理设施建设,做好殡管处露天祭奠场改造工作,指导各殡仪馆升级改造殡葬设施设备,优化祭奠环境,加强福彩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

    去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增长12.5%;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420元,增长14%。

    首次建立了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为农村低保家庭每户每年发放400元。

    全年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9万户、15.1万人,分别比上年度增长8.3%、9.8%,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4亿元,比上年度增长52.7%。

    为3.3万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536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3%。

    为1.4万户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224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8%。

    关键词·社会救助

    今年我市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建立低保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出台《青岛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加大低保规范化管理力度,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工作。

    实施完善大救助机制,整合各项救助政策,做到救助政策有机衔接、救助资源合理整合、救助数据共享共用,统筹调度开展大救助工作。

    继续完善专项救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调研完善大病医疗特殊救助政策和临时困难救助政策,降低救助门槛,简化救助环节。

    修订出台《青岛市自然灾害操作规程》,指导区市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协调市财政、市保监会探索做好农村住房保险推进试点工作;完成1000名灾害信息员培训;继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关键词·社会事务

    今年要做好流浪救助管理,继续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

    引导社会参与流浪人员救助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源头治理工作,贯彻《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和热心市民,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积极倡导、精心组织骨灰撒海活动,研究出台经营性公墓服务和管理标准规范。

    制作完成我市区划调整后新的行政区划图、城区行政区划图,发挥地名网站作用,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加强对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的管理与培训提升业务服务水平,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100%。继续开展婚姻登记管理标准化活动,优化婚姻登记窗口服务形象,拓展婚姻服务领域,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婚姻指导、法律咨询及离婚劝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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