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市民免不了要经常外出吃饭。随着《青岛市价格条例》的实施,餐位费、空调费等费用已经被明令禁止,但仍有部分酒店在收取口布费、开瓶费等。对此,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饭店可以收取服务费等费用,但需要提前告知消费者,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收取,部分收费项目需要在店内公示。
反映 自带酒水需收取开瓶费
市民刘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自己前往市北区某酒店结账时竟然还收取开瓶费,对此她觉得颇不理解。商家给出的理由是因为店内有规定不能自带酒水。如果自带酒水的话就要收取一定的开瓶费。对此,刘女士觉得十分冤枉,“物价局不是出台了条例不能再收取这些费用了吗?为什么这家店还在收取开瓶费? ”有这样疑惑的不止刘女士一个人,记者采访岛城多家酒店发现,尽管已经没有酒店收取餐具费、空调费等费用,但还有酒店继续收取口布费、湿巾费等多项费用,对于这些菜金以外的费用,酒店在收取前都进行了提前告知。
回应 收服务费需征求同意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青岛市价格管理条例明令禁止收取餐位费、一次性消毒碗筷费、空调费等多项餐饮设施费等费用,并未禁止酒店收取服务费。但酒店在收取各项服务费用前需征求消费者的同意,只有在获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才能收取服务费,如果事先未告知,酒店则不得随意收取。
《青岛市价格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和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前,如实告知对方价格,并在结算时出具列有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的单据。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
两家违规收费饭店被查处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青岛市价格条例》施行半个月以来,全市两级物价部门开展餐饮服务业价格行为“双月”专项规范活动,截至目前,共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函500余份,检查餐饮经营单位320余家,两家餐饮经营单位被立案查处。通过规范活动,绝大多数餐饮经营单位能够自觉遵守法规,严格执行禁止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规定,消费者举报数量明显减少,由《条例》施行之初的每天10余个下降为3个左右。而且,目前的举报大部分涉及“服务费、湿巾费”等不在《条例》明令禁止收取的范围之内的收费。(记者 李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