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福建,被告在深圳,两人在青岛市中院有一起商事纠纷案件。如果按照传统的审理方式,原被告要不停地往青岛跑,不仅费时,打官司的成本也会往上涨。不过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市中院民二庭推出的电子邮件调解业务,让双方省事不少。经过四次邮件往来,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2013年年底市中院民二庭试点推出电子邮件送达及调解业务,今年这一业务将在全市商事案件审理中继续推广。
帮人讨债却难讨劳务费
案件的被告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公司在青岛投资建设了多个项目。 2011年公司进行业务调整,结束青岛业务,转战深圳市场。不过公司在青岛很多账务往来,还有6000万元的债务没有收回。公司负责人胡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张某,承诺只要张某将钱收回,便会给他2800万元的高额回报。张某揽下了这个买卖,开始四处收账。房地产公司也正式撤出青岛,落户深圳。
2012年年底,6000万元的账务陆续收回,张某找胡某索要报酬,可胡某却称2800万元不能给他。“除了你之外,我还找了很多人收账,钱大多是他们要回来的,你没发挥关键作用。”可张某却称,为收账自己四处奔波找欠款人谈判,想方设法向他们施压,怎么能说没发挥关键作用?张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按承诺支付报酬,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其部分资产。
4封电子邮件双方和解
据办案法官介绍,当时房产公司已经搬到了深圳,而张某也在福建老家,案件要在青岛开庭审理,同时法官在前期与双方接触时了解到,双方分歧很大,案件不可能通过一次开庭就能审理完毕,但如果让双方经常往返于青岛,势必会增加诉讼成本。于是法官向双方提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调解。对于这一措施,双方都表示认可。
首先法官向双方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调解确认书,表明双方认可这种方式。之后法官让双方将各自的观点通过邮件发到法院指定的官方邮箱内。 “我们在收到张某的邮件后,结合案情,将张某的信息再用法院的邮箱转给房地产公司,公司工作人员看了之后,可以同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确定公司的意见,再回复到法院的邮箱。”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张亚梅介绍。经过四轮 “电子谈判”,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即房地产公司同意支付给张某85万元。 “虽然85万元和2800万元之间差距很大,但基本是张某在收账过程中付出努力程度的真实体现,结案后一周内房地产公司就把钱全部汇到法院的账户。 ”
“电子调解”当事人不到庭
市中院民二庭庭长阎春光介绍,民二庭主要审理商事案件,部分案件涉及的单位除了有外地的,还有国外的企业,传统的调解方式需要将原被告双方都叫到法院,之后开庭审理。但有的当事人距离青岛较远,多次往返实在不便。去年年底民二庭推出了电子邮件调解业务,到现在已经解决了10余起案件,不少当事人对这种方式表示欢迎。“其实也有的当事人担心,电子邮件的方式是否安全、放心,具有法律效力。 ”对此阎春光解释道,电子邮件只是为双方提供了表达各自意见的平台,让他们各抒己见,之后再通过法院指定的邮箱将一方意见转达给另一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会再发出一封确认邮件,询问双方是否同意最后的调解意见,双方回复邮件表示同意,法院也会对邮件进行截图并存档,之后法院会将最终的调解书邮寄给双方,或者双方也可派代表到法院取。这种方式大大减少了双方的诉讼成本,同时也为法官腾出更多的时间审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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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也能电子送达
除了电子邮件调解之外,在2013年7月份,市中院还推出了电子邮件送达传票的便民服务。法院会先征求当事人同意,确认采用“电子邮件送达”,之后法院会要求当事人在专门印制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留下详细的居住地址和电子邮箱,并签字确认。只要法官准确地按照确认书上的电子邮箱发送成功,就视为当事人已收到。同时,法官还会把电子邮件截图专门保存,以留证备查。为了确保电子邮件的安全性,法院还在电子法律文书上加盖法院电子公章,将文件格式转化为难以修改的PDF格式,并在其中嵌入二维码,设置防伪信息,同时还会发短信通知当事人及时查收邮件。据统计,自2013年7月至年底,市中院已用电子邮件方式累计向310起案件的721名当事人送达843次,发送各类法律文书900余份。(记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