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保障房覆盖范围逐步向新就业职工、新市民和引进人才扩展 未来3年公租房建设占比超六成
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3万套,配租配售8000套。启动市南、市北、李沧7000户棚户区改造。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数字
2014-2016年住房保障发展三年规划中,公租房开工建设量占比超过六成;2013至2017年,获益于棚户区改造的六区市民将有约6.4万户。
公租房建设占比超六成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到目前为止,青岛市已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两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我市实施了第一轮三年居民住房建设规划,基本解决了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2011年起,又启动了2011-2013年新三年住房保障规划,与上个规划期相比,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建设计划由上一规划期开工建设2.4万套增加至6万套,保障家庭由上一规划期的3.5万户增加至6万户。至2013年末,青岛市在第二个规划期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6万套,超额完成规划目标。
2014-2016年新一轮住房保障发展三年规划即将启动,其中公租房开工建设量占比超过六成。近年来,我市加快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从以保障户籍家庭为主逐步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扩展。适应被保障家庭的实际需求,调整租售保障结构,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实现由产权型向租赁型的转变,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元化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自2012年开始,5年内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万套。2013年全市共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1681套,占房源总量的64%,公共租赁房房源占比超过六成,再创历史新高。
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
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对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今年2月9日,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文件指出,从今年起,山东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项目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性质上报建设计划、履行审批程序、组织规划建设、安排补助资金、享受支持政策。我市正在筹划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相关事宜。
改造6.4万户棚户区
此外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快推进包括旧城区的“危旧房”和城中村的“陋旧村”在内的棚户区改造,市政府于2013年11月13日下发了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按照该《意见》,2013至2017年,我市将启动改造危旧房(含用于居住的筒子楼、破旧平房和倒危房)约5万户,建筑面积约170万平方米;陋旧村约1.4万户,建筑面积约110万平方米。这意味着未来几年,获益于棚户区改造的六区市民将有约6.4万户。其中,2014年计划启动约7000户改造。
与以往相比,此次棚户区改造新政的突出亮点就是改造方式的区别化对待,采取拆除改造和整治改造相结合的方式。除拆除改造外,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以维护我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以市南区观象二路3号为例,两幢房龄超过80年的老建筑在迁出45户居民后,将按原设计进行恢复性维修加固,维护建筑传统风貌,保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域风格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