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胶州交警大队查获一名在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考取的驾照将被注销。
“我看到这辆车老是在后溜,不知道驾驶员出什么问题了,后面的车辆都开始按开喇叭了。”早高峰时间,在胶州兰州路与常州路路口,执勤民警上前询问。当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民警明显地闻到了一股酒气。“没有事,昨晚喝得,抽血检测都不要紧。”民警要求驾驶人王某某配合做酒精呼气测试,驾驶人如实陈述了昨晚上与朋友喝酒的事情。检测鉴定报告显示王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77.74mg/100ml,属酒后驾驶。
根据法规,王某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被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因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交警表示,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应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