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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正式实施 子女购房不能提父母账户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3-11 06:16:11 字号:TT

    早报讯 经过一个月的政策过渡期,我市公积金新政昨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新政主要涉及公积金贷款与提取两方面的变化。自昨日起,我市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从60万元降至36万元,夫妻双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贷款最高额依然为60万元。市民可登录公积金官网详细计算可贷额度。

    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了

    今年2月1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首先是关于公积金贷款方面,主要包括申贷资格的缴存标准调整及贷款额度计算调整。申贷资格的缴存标准方面,要求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 (即满365天),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而此前的标准是6个月。在贷款额度方面,如果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最高可贷60万元;如果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最高只能贷36万元。此外贷款额度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并按 “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子女购房不能提父母公积金

    另外我市还对公积金提取也进行了修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介绍,此次提取条件有四个变化,一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人范围,由直系亲属调整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职工的父母及子女不再允许以该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具有产权的父母及子女)。二是新增了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情形。三是将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修改为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四是将失业3年以上(含3年)改为2年,适当放宽失业人群提取条件。 “就低原则”卡住不少人 为了给已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线运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额度测算器。借款申请人可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主页“便民工具”栏,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额度测算器”,只要输入月缴存额、比例以及房屋总价等相关数据,即可详细计算出可贷额度。不过记者也注意到,跟新政颁布前不同的是,新版计算器给出三个计算结果,分别是按照缴存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按房价算可贷额度、按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然后按照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而去年已经用公积金贷款买上了新房的李先生用新版计算器算了算后,庆幸自己去年买上了房。“我每月个人缴存额为450元,缴存比例为10%,买的新房总价96万元,首付46万元,去年我用公积金贷了50万元。但这次新政后,因为我是单身,最高只能贷36万元,另外因为我账户余额只有15000元,按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可贷额度为22.5万元。根据就低原则,也就是说我只能贷出22.5万元,还不到去年申请时的一半,想想真是万幸。”而一名缴存时间不长、账户内余额仅五六千元的市民更是大呼 “伤不起”,可贷额度仅为8.5万元,而此前能贷到26万元,相比之下少了近20万元。 (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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