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去年审30件食安犯罪案件
青岛去年审30件食安犯罪案件
青岛新闻网3月13日讯 今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3年全市法院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情况。2013年至2014年3月,青岛全市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0件,对69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刑期基本在有期徒刑1—3年之间。所涉罪名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据了解,2013年以来,青岛法院已审结的30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在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7件,而在具体犯罪样态中,以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加入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无根豆芽素”居多,共17件。这些案件多为夫妻共同犯罪,采取家庭式的小作坊经营。
青岛法院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依法从严惩处犯罪数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或者有过食品安全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同时,依法严格适用缓刑,对于共同犯罪的主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都同时依法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