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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曝光查处10大企业 青岛某医院被罚3万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3-16 06:20:02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3月16日讯  3·15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际,市工商局公开曝光了10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企业。这些企业涉及到和百姓利益相关的各种行业。青岛某医院因利用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以及治疗效果,罚款3万元。

    1.胶州市工商局。青岛鑫永信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侵犯“哈雷”皮衣商标权案,现已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市南区工商局。青岛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傲胜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种规格的地板经抽检为不合格产品,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没收不合格商品并处处罚没款86999.63元。

    3.市北区工商局。黄志藤经销假冒手表案,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收商标侵权的商品,并处罚款100500元。

    4.即墨市工商局。盛朝晖销售假冒“大嘴猴”童装案,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收商标侵权的商品,并处罚款100500元。

    5.市南区工商局。青岛某医院利用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以及治疗效果,构成广告内容不得发布利用患者、专家名义作证明、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宣传诊疗效果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罚款30000元。

    6.崂山区工商局。黄青啟制售假冒“实德”塑料型材案,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0000元。

    7.青岛市工商局保税区分局。青岛海特电源设备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不真实标注产地、厂名和厂址,系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没款91811元。

    8.青岛市工商局。青岛金全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假冒电线电缆,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收商标侵权的商品,并处罚款40000元。

    9.即墨市工商局。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采用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相关权利,构成经营者在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实施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违法行为。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责令对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修正,并处罚款2000元。

    10.李沧区工商局。高洪洁经销的“VIE”字样的离合器踏板总成,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收商标侵权的商品,并处罚款20000元。(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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