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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安置限价房上市交易不交收益金 无年限限制

来源:青岛晚报-- 2014-03-21 14:13:42 字号:TT

    晚报讯 昨天下午,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王建红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就市内三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工作与网民进行交流。两个小时的网谈中,限价房上市交易该不该缴土地收益金、购买新房是否该向开发商交定金等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

    有市民咨询,买了一套二手房,是拆迁返还的限价商品房,今后再买卖时是否需要缴土地收益金。对此,王建红表示,拆迁安置的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时不需缴纳土地收益金。针对快速路三期李村路一位拆迁户咨询的,当时政府分配的拆迁房属于限价商品房,不到5年能否买卖,税费如何规定。王建红表示,拆迁安置的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不受年限限制。

    现如今,市民购买新房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前,必须上交一部分房款作为“定金”,对此,不少购房人很有意见。毕竟,不少项目刚开工不久,几十层的大厦只盖了两三层就开盘销售收“定金”,而购房人在缴纳了一笔数目不小的房款后,真正拿到钥匙入住往往是一两年后的事。对此,王建红表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我国目前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因此,新建商品房取得预售资格后,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向买房人收取定金是合法的。

    有市民咨询,家中老人自立一份遗嘱,拟于去世后将名下的房产由其中一个孩子继承。如果老人去世后,这个孩子可否持遗嘱直接到房产部门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对此,王建红表示,根据规定,在产权人去世后,继承人需要持继承权公证文书、原房地产权属证书及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房屋继承转移登记。因此,仅持遗嘱不能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到公证机构取得继承权公证文书后方可办理。若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协议办理继承权公证文书的,需继承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房屋继承纠纷,持生效法律文书后办理房屋继承转移登记。(记者 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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