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出台《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6年)》,内容涵盖: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基本公共安全、基本环境服务和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未来岛城将继续增加公租房建设,到2016年建设不低于3万套,并启动棚户区改造不低于3万户。至2016年,空气污染物浓度比2012年降15%。
住房保障
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
保障性住房方面,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3万套,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并逐步实现与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支持用工集中地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及单位,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内或企业就业人员出租。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针对不同保障对象探索建立分类租金制度或市场价租金下的分类租金补贴制度。
新启动棚户区改造居民住房不低于3万户。
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近三年内改造农村危房1万户,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水平,市级财政户均补助0.8万元,中央、市、区(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与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在进程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财税政策上,市级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5%。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经济园区村和建制镇驻地农房建设项目中的村民安置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房建设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金融政策上,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融资。
社会保险
新农合最高支付17.2万元
将推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其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应用,并与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社会救助等信息共享。
养老保险方面,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纳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8%,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8%,至2016年底,参保人数375万人左右。对于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低于每人每月110元,由政府全额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政府适当补贴,符合条件的居民实现应保尽保。
医疗保险方面,全面建立实施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医院,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9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左右,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9%左右,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2%,参保人数315万人左右。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7.2万元以上,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400元,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对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400元,参保人数80万人左右,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保人数180万人左右。工伤保险职工基金参保人数237万人左右。生育保险职工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参保人数180万人左右。
公共教育
高中毛入率达到97%
争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3年的97%到2016年达到9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在2016年达到97%。
九年义务教育方面,到2016年,90%以上的中小学达到青岛市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
高中教育方面,加快建设寄宿制现代化普通高中支持办好“新疆班”等少数民族内地班,完善家庭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平均资助每生每年15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均公费,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加大涉海、涉农专业建设扶持力度。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
普惠性学前教育方面,到2016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0所左右,9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每5000人6个班以上的规模规划建设,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