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财政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340元。这是该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第五次提高。根据《通知》,2014保险年度,青岛市各区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统一按每人每年340元的标准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40元。(记者 薄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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