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1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作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近期,我市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和2014年度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全面推开工伤预防试点工作。
工伤预防主要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出一定的费用,用于宣传和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事前积极预防,促使用人单位落实各项工伤保险政策及安全生产措施,从源头上尽可能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据悉,工伤预防费是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每年的工伤预防费控制在我市上年度实际征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2%以内,参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据实列支。工伤预防费用只能用于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以及与工伤预防相关的课题研究。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房屋建筑物构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
根据人社部试点通知要求,我市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我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左右的费用,主要用于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工作。
据了解,我市自开展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全市参保人数已经达到228.3万人,每年为近万名工伤职工支付待遇3.76亿元。同时,我市在保证工伤待遇发放的情况下,实行工伤康复制度,建立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机制,康复工伤职工5507人次,支付康复费用6211万元,促进工伤职工更好地回归岗位、家庭和社会。(记者 谢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