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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耍流氓 为追债“做客”债主家44天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4-03 14:41:02 字号:TT

    曹先生因经营不善向投资公司借款26万,却无力偿还。该投资公司老板刘某则指派3名公司员工强行入住曹先生家中,长期与他的家人同吃同住。昨日,记者从黄岛检察院获悉,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四人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批准逮捕。据悉,这是黄岛检察院办理的首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

    债主派人上门逼债

    2012年9月份,经营公司的曹先生因资金周转不开,向刘某经营的投资公司借款共计26万元,约定资金周转过来连本带息立刻归还。2013年2月28日,投资公司经理刘某要求曹先生还钱,但因资金短缺,曹先生没有钱偿还。刘某则指示公司员工王某等3人强行入住曹先生家中,与曹先生及其家人同吃同住44天,并对曹先生及其家人跟踪、骚扰。曹先生及家人也只能忍气吞声。

    万般无奈报警求助

    4月13日中午,刘某再次带领公司员工到曹先生家中索要欠款,尽管曹先生一再表示已经办理房屋贷款,马上就能归还,刘某仍指使员工殴打曹先生致其左耳鼓膜穿孔、颅骨骨折。万般无奈之下,曹先生终于鼓起勇气选择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两名嫌犯当场抓获,后刘某和另外一名嫌疑人先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曹先生构成轻伤。

    涉嫌非法入侵住宅

    黄岛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四人未经受害人曹先生同意,擅自闯入他人住宅,经要求仍拒不退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45条,以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对刘某等四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追讨债务本是天经地义,当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时,公民应当通过法律救济途径进行正当维权,而不能如本案嫌犯这样采用不恰当或粗暴的方式讨债,最终落得讨债不成,害人害己。同时,当债务人遭遇不合法讨债时,应当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刘海龙 通讯员 周洁 黄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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