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4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青岛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6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了有偿补课的范围、内容及处分措施。
有偿家教处理范围 包括少年宫和民办学校教师等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明确了《规定》所指中小学教师为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也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规定》所指有偿补课包括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以及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有偿家教涉及学校 可能被停止招生
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监管不严的普通中小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鼓励教师义务辅导 补助加班费
对有辅导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鼓励教师在校内利用课余时间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可适当给予加班补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骨干教师组成义务辅导团队,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提供义务辅导。
另外,鼓励学校之间优秀教师进行辅导交流,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寒暑假期间,组织名师辅导团队,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
民办培训学校 将专兼职教师名单报教育部门
鼓励民办培训学校发展各自特色,加强自身师资队伍建设,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将专兼职教师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聘用教师公示栏’,在学校网站公示任课教师基本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培训学校教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登记、网上查阅等功能,方便群众网上查阅师资状况和社会监督。
有偿补课教师 注册时一票否决
为了确保《规定》能有效落实,教育局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市教育局有偿补课举报电话:85912915,市教育局投诉电话:85912940。设立有偿补课举报信箱,对学生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实行有偿补课定期问卷,每学期在全体学生中至少开展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果纳入年度对教师的师德考核。委托第三方定期对有偿补课情况进行监测、公告。
市教育局明确提出“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 ,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等次。按照教师注册制度要求教师5年一注册,如果发现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将在注册时一票否决。(记者 孙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