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多项举措控制大气污染 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前列获奖275万生态补偿金
今年一季度,我市多项举措控制污染,加大扬尘污染防治,整改了178个工地。由此,我市的空气质量得到保护,列全省第3位。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前列。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公布了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数额,我市一季度获得275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奖励。
四大举措保护空气
昨天,市环保局举行现场会发布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我市在一季度推出了四大举措,力保空气质量。一是确定了燃煤污染控制原则。市政府研究确定了“禁增量、限总量、改存量、提煤质”的燃煤污染防治基本思路,环保、市政、经信等部门按行业类别,从环评审批、土地招拍挂、煤炭质量、燃煤总量控制等方面分别制定针对性措施大力控制燃煤污染。
二是限期治理废气污染源。市环保局对全市排放超标的废气污染源下达了治理通知,召开了全市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专题会议,今年计划完成135台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脱硝和低氮燃烧改造治理工作。目前,华电青岛、丰润海藻和福轮科技等6家企业完成了12个项目的治理,黄海橡胶、后海热电等4家企业7个项目开工建设。热电集团第一热力公司、赛轮股份等81个项目确定了治理方案。同时,全市环保部门加大废气污染源检查力度,开展环保执法大会战,共检查燃煤单位944家 (次),监测锅炉957台(次),扬尘污染源661家(次),查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102起。
三是加强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市政府与各区市签订了 《城区建设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目标责任书》,市城乡建设委编制了 《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建筑拆迁工程的扬尘防治内容和标准进行了规范;加强建设扬尘防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共检查工地398个,下达整改单178份,处罚工地36个。
四是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淘汰黄标车目标任务的通知》,一季度全市共淘汰黄标车4062辆。
工地扬尘纳入严管圈
尽管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居全省前列,一季度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 (SO 2 )浓度有较大改善,但 PM10和NO 2 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化, 需要在今后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市环保局表示,进入二季度,随着采暖期结束,燃煤污染明显减轻,而由于气候干燥多风、日照增强,控制扬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是近期重点,我市将防治扬尘污染,加强建设扬尘监管,督促建筑工地、房屋拆除工地、市政工程、绿化施工等全面落实防尘措施;建立完善建筑渣土运输撒漏治理监管体系和电子监控信息化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将扬尘问题解决在出工地之前;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非法石子加工厂、混凝土搅拌站关停工作;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和标准;推动黄标车禁行,将黄标车限行禁行纳入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监管,研究制定国Ⅱ标准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加快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 记者 王磊江
[ 新闻链接 ] 获奖275万生态补偿金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近日联合公布了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数额,我市一季度获得275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奖励。
根据省环保厅发布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我市一季度细颗粒物 (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 2 )、二氧化氮 (NO 2
)浓度分别为80、84、53、51微克/立方米,PM2.5、SO 2 比去年同期分别 改善10.1%、36.9%,PM10、NO 2 同比恶化了1.5%、13.3%。一季度我市PM2.5、PM10、SO 2 、NO 2 浓度值分列全省第3、3、4、5名,青岛市蓝天白云天数全省第2,同比增加10天,列全省第3位。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地域特点,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我市与烟台、威海、日照等4个东部沿海城市作为第一类城市,其他13个市为第二类。在同组四个城市中,我市获得的补偿奖励居第2位。《办法》是按照下降的污染物浓度绝对值来进行考核,而实际上,由于第一类城市污染物浓度基数较低,削减潜力明显小于第二类城市,即使同比例削减,也比第二类城市难度大,第一类城市的污染物浓度的降幅要比第二类城市高出一定的比例才能获得同等的补偿。因此,第一类城市(东部4市)环境空气质量处于全省最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