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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展开严打惩治医闹 护士:扇耳光还是轻的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4-25 06:49:44 字号:TT

    在近些年来多起涉医犯罪行为的背后,医患矛盾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这部意见的出台,将成为遏制、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看谁还敢职业“医闹”

    五部门出台意见严惩6类涉医违法犯罪 包括殴打或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等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将对医院内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打砸医院等恶性事件,既破坏医疗秩序,也侵害患者的利益,不利于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意见的出台旨在遏制、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了严格依法惩处的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殴打或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及在医疗机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等扰乱医疗秩序;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进入医疗机构;以及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对于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意见规定,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规定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意见要求,处置有关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并确保侦查质量。检察院应及时依法批捕、起诉。法院应加快审理进度,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量是73亿人次,比上一年增长6%,出院人数1.91亿人,比上一年增长了7.3%。全年统计到的医疗纠纷为7万件左右。

    为处罚提供依据

    “一直以来,由于有关医疗纠纷问题司法解释的缺位,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待提升。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医类案件时往往不好把握分寸,法院审理这类官司的时间也很长,上诉方等待两三年的情况很普遍,十分耗费精力和财力。”北京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万欣说道。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经过调查研究,近年来,暴力杀医、伤医,侮辱恐吓医生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尤为突出。“意见规定了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及扰乱医疗秩序等六类典型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受严惩。这样,司法机关在处罚打击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法律依据将更明确,‘快侦、快诉、快审’也将更具操作性。”

    剑指职业“医闹”

    专家指出,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要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借医疗纠纷实施敲诈勒索的“医闹”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记者了解到,在正常情况下,出现医疗纠纷首先应寻求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如调解失败再选择司法诉讼。但是,我国现行调解机制推行时间还不长,群众对此不太熟悉,对其公正性也存疑虑。而一旦选择法律维权,就将面对漫长的司法程序,耗费巨大的金钱精力,这让许多患者心生畏惧,宁愿去找“见效快”的“医闹”处理。

    万欣指出,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还没有针对“医闹”的相关条款,因此,“医闹”频频利用法律漏洞打“擦边球”,司法机关在处置时存在顾虑。“去年北京发生过一起案例,患者本人不接受治疗最后死亡,但患者家属拒绝了医院的调解提议,提出200万元赔偿,并在医院门诊大厅聚集了一个多月。尽管医院多次报警,但由于在医院静坐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等问题难以界定,最终,医院只得妥协。”他表示,本次意见明确提出对职业“医闹”要严惩不贷,这一执法困境将有望得到解决。

    最高法公布4起暴力伤医犯罪案

    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了4起近年来地方法院审理的暴力伤医犯罪典型案例。

    ●怀疑治疗不当杀死主治医生被判死刑

    【案情介绍】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英生因患脑血栓病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在接受了该院针灸科主任医师康红千的针灸治疗后,王英生自感病痛无缓解,认为系康红千针灸所致,遂于同年11月29日携带斧子来到该院,朝康红千的头面部猛砍数下,致康红千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点评】被告人王英生不能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无端怀疑其病症未缓解系医生治疗不当所致,蓄意行凶报复,持斧闯入医院杀死诊治医生,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对被告人王英生判处并核准死刑。

    ●不满治疗效果杀死主治医生被判死刑

    【案情介绍】2011年7月27日至8月23日,被告人王运生因患肺结核病在湖南省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王运生出院后发现病情恶化,认为系主治医生陈妤娜在治疗过程中随意停药、换药、减药所致,遂产生怨恨。2012年4月28日,王运生携带折叠刀来到该院,朝陈的颈部、胸部、背部等处捅刺20余刀,致陈妤娜颈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点评】被告人王运生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对被告人王运生判处并核准死刑。

    ●不满转院建议殴伤医生 被判刑1年4个月

    【案情介绍】2012年12月3日凌晨,被告人刘晓东因头部受伤到辽宁省丹东市中医院就诊。刘晓东称自己可能颅骨骨折,接诊医生宋峰遂建议刘晓东去其他医院治疗。刘晓东离开十几分钟后返回,用头撞向宋峰的口、鼻处并对宋峰进行殴打,致宋峰2颗牙齿折断,鼻骨线形骨折,构成轻伤。

    【法院点评】被告人刘晓东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晓东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被告人刘晓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就诊时寻衅滋事 6人被判有期徒刑

    【案情介绍】2013年11月9日晚,被告人卞井奎、卞龙、刘浩、王阜南、宋孝猛、姜玉等6人在饮酒后,来到浙江省宁波市第七医院为卞井奎治疗手伤。因违反就医流程,该院放射科值班医生王成伟、秦鹏程拒绝了卞井奎的拍片要求。6人遂谩骂并踹门进入放射科办公室殴打王成伟、秦鹏程,致2人轻微伤,同时造成放射科办公室物品毁坏,价值共计4167元。

    【法院点评】被告人6人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卞井奎、卞龙、刘浩、宋孝猛、姜玉5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卞井奎、王阜南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对被告人宋孝猛、姜玉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对被告人卞龙、刘浩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本版文图(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

    岛城展开严打惩治医闹

    “医闹是该治理了,这是对医护人员的保护,可以让医院能够良性运转。”昨天,针对国家严惩医闹的相关规定,我市一家三甲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遇到医闹,医院是很头疼的,尤其是个别医闹在医院拉横幅,甚至是设灵堂,影响患者看病。现在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这对医闹无疑是个致命打击。

    一家医院急诊科护士长表示,从事急诊的医护人员最容易遇到挨打事件。扇耳光是轻的,有的病号家属不冷静,甚至有把医护人员打伤的情形。有了这个意见,可以更好保护医护人员,对于医闹是个震慑。

    根据省卫计委的安排,今年我市将在3月到9月集中整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医闹、医托、号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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