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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4-29 18:05:26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4月29日讯 29日下午,《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召开,相关领导就《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了一一介绍。另据记者了解,《办法》系山东省首部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

    据悉,《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应急要求,规定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要求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业主、使用人组成的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装备,每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同时还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教学楼、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应配备逃生缓降器、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未成年活动场所、老年公寓、娱乐场所、宾馆客房、医院病房楼应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移动照明灯具、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自救器材及使用说明。高层建筑居住业主、使用人应自备灭火器、救生绳、自救呼吸器、口哨和手电筒等。

    同时,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老年公寓、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在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幼儿园、游乐厅、少儿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地下及四层以上,并设置单独出入口。建设单位出售的精装高层居住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选用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装修材料,不得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办法》还建构了“全覆盖、无缝隙”的主体责任体系,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使用人及入驻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还从根本上解决了多产权、多方合用的高层建筑相关消防责任难落实等难题,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单位,确立统一管理制度。

    另外,《办法》对有关安装室内消防卷盘、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设置直升机停机坪、建筑地下部分载重、配置智能应急和疏散逃生引导等特殊技术要求作了强制性规定。

    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改造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其费用可按照相关规定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若没有维修资金或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业主按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在发布会现场,记者还获悉,《办法》的制定参照了全国各地大量相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青岛市自身特点,进行了多项创新,这其中第三方管理基金建设、建设精装房统一各项建筑材料、引入消防注册工程师制度就是很好的代表。同时,据了解《办法》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最低罚款限额及建立单一处罚条款制度。

    另据悉,《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实习记者 徐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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