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7日讯 今日下午,青岛市财政局副局长陈明东和15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贸促会)相关负责人,围绕我市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等问题和网友在线交流。目前,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08年的271项减少到80项。
网友问:请你介绍一下目前有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收费能不能进一步清理取消?
嘉宾答复:国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比较严格,规定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青岛市没有审批权限。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地方上随意设定收费项目乱收费的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管理类、资源补偿类、证照类收费等。
管理类收费如水利部门收取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国土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等,管理类收费按照行使管理职能的需要从严审核,这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依托审批事项而存在的,审批事项取消后,相关的管理类收费就会自动消失。随着近年来国家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这类收费已经大大减少。
资源补偿类收费如国土部门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市政部门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等,资源补偿类收费是对自然资源造成环境污染或其它环境损害的,考虑相关环境治理和恢复成本的一种补偿。为了减少资源浪费,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这类型的收费在某种程度上说应该加强,如果取消会造成大量资源的损害浪费。
证照类收费如公安部门收取的身份证工本费、驾驶证工本费等,这类收费一般按照证照印制、发放的直接成本计算。这类收费如取消,会导致证照办理的随意性 ,造成资源重复性的浪费。但是为了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这类收费近年来也有一些都陆续取消了。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近年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收费减免政策,我市在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的基础上,多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集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08年的271项减少到目前的80项,收费行为基本规范。从去年财政收入的情况来看,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进一步减小,仅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 5.4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的重点将逐步由以往的清理取消向规范、公开和监督转变。(民生在线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