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 正文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首发:2014幼儿园招生启动 6月10日网上报名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5-15 16:49:52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5月15日讯  日前,青岛市教育局下发了《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今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计划,全市幼儿园小班招生人数预计6.5万人,其中市内三区1.5万人。2014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招生程序共分发布招生信息、组织招生报名和组织新生入园三个阶段。其中,在发布招生信息阶段,各区市于5月23日(星期五)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各幼儿园基本情况;各幼儿园于5月30日(星期五)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大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组织报名阶段,各区市根据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等形式组织报名;各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入园,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全市幼儿园报名、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0日-21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市内三区和崂山区报名录取时间具体安排如下:(1)一次招生。6月10日-13日网上报名。6月14日(星期六)现场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现场报名),并确定录取名单。(2)二次招生。6月17日(星期二)发布第二次招生报名信息。6月18日-20日网上报名。 6月21日(星期六)现场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现场报名),并确定录取名单。

    报名结束后,幼儿园要指导拟录取的幼儿到区市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并携带相关材料及时报到。(本网记者)

    附件: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20号)精神,现将201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全市幼儿园小班招生人数预计6.5万人,其中市内三区1.5万人。

    二、招生对象

    2014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1.各区市于5月23日(星期五)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各幼儿园基本情况。

    2.各幼儿园于5月30日(星期五)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大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组织招生报名。

    1.报名方式。各区市根据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等形式组织报名。

    2.录取方式。各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入园,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3.报名录取时间。全市幼儿园报名、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0日-21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市内三区和崂山区报名录取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一次招生。6月10日-13日网上报名。6月14日(星期六)现场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现场报名),并确定录取名单。

    (2)二次招生。6月17日(星期二)发布第二次招生报名信息。6月18日-20日网上报名。 6月21日(星期六)现场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现场报名),并确定录取名单。

    (三)组织新生入园。

    幼儿园要指导拟录取的幼儿到区市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并携带相关材料及时报到。

    四、有关要求

    (一)完善保障机制。各区市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健全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有序进行。要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各行业和个人举办各类幼儿园,充分挖掘潜力,增加学前教育学位,最大限度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改革。各区市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入园条件。稳步推进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在资源充足、条件成熟的片区探索实施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封闭小区内的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国企、部队、高校、村(社区)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在满足本单位工作人员或本辖区居民子女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可接收周边居民子女入园。切实做好残疾幼儿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市要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指导幼儿园科学实施招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举报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适龄幼儿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坚持统一招生制度,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创造条件,按照幼儿园办园规模和标准班额招生。坚持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幼儿园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幼儿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区市、各幼儿园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宣传、解读幼儿园招生政策和具体招生办法;要完善招生咨询平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要积极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做好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青岛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4日

-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