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青岛等10个省市入围。青岛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青岛市自发债的额度和期限均有限制,而自发债收入将主要用于公益和民生领域的建设。
据了解,在财政部最新发布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中明确,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在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方面,要求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此外,利率方面,试点地区应当以同期限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在此次获批的10个省市中,青岛作为计划单列市入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22日下午,青岛市财政局国库处李处长告诉大众网记者,此次自发自还试点是程序上的一次调整,“从一开始发债主体的代发代还,调整到现在的自发自还,意味着对青岛市政府的财政空间变大,约束也变大了。”对于自发自还和之前的委托发行的相同之处,李处长表示,都由中央财政的担保机制作为保障,而区别就在于,自发自还需要自己去市场上融资,也意味着青岛市地方政府自己有偿还的义务。
李处长还表示,试点城市在发债额度、期限等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具体的发行计划,正在提交相关部门批准,具体细节以及发债规模需经财政部批准。在发债的投向方面,李处长称,2014年青岛市发行的地方债券收入将主要用于公益性、民生项目的建设。(记者 蒋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