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了高速公路设施,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溜之大吉,殊不知,一举一动全被“看”在眼里。日前,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依托高速全程监控系统,成功查处一起损坏公路设施逃逸案,挽回国家财产损失2.36万元。
日前,市高管处路政人员巡查时发现,沈海高速下行530K+060M外侧,有52米长的波形护栏板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现场勘查发现了一块红色货车车身碎片和一个车灯。很明显,这是一起货车损坏公路设施后的逃逸案件。发现此事后,路政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依托高速全程监控系统查找线索。经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当天深夜11时12分,一辆货车在该处偏离行车道撞向右侧护栏,驾驶员纠正方向停靠路边片刻后逃离了现场。随后,路政人员又查看了距肇事地点最近收费站的抓拍图像和监控录像,发现当晚11时45分,一辆牌号辽H7××××红色解放货车驶离该站,其右前部有明显损坏,且右侧雾灯缺失。
经推测,该车很可能是肇事时损坏了轮胎,下收费站的目的是找汽修厂补胎。很快,这一推测得到确认,经调查,附近一家汽修厂工人回忆,此时间段该车确实到其店里换胎,并且描述了司机的相貌。在得到嫌疑车辆牌号和一系列人证物证后,高管处立即启动路警联合执法,查询到车辆的登记信息。但是警方和路政人员多次拨打登记的驾驶员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为了尽快找到该逃逸车辆,高管处通过山东省联网收费稽查软件路径查询系统,实时监控肇事车辆的高速行驶信息。几天后,查询系统信息显示,该车11时30分从沈海鲁苏收费站驶入高速,下午将经过青岛段。高管处路政人员立即行动,加大道路巡查密度,于下午4时发现了嫌疑车辆,通过鸣响警笛、高音话筒喊话等措施,使嫌疑车辆自行停在紧急停车带。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当事人当场承认了肇事逃逸事实,并足额缴纳了路赔费共计2.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