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黄岛居民李女士侄女的孩子满月,当天上午,李女士欢欢喜喜地拎着鸡蛋、公鸡等补品前去看望。因长时间没登门,李女士把侄女的住址记错了,当她来到一户人家推开门时,发现里面没有人。李女士边喊着侄女的名字,边又往院子里走了几步,这时一只大狗突然蹿了出来,直扑李女士。李女士吓得惊慌失措,被大狗一口咬中她的左手腕,不但将手腕咬伤,还将她戴在手上的翡翠手镯咬断了。当天下午,李女士到医院打了狂犬疫苗,购买了药品,共花费2000多元。事发后,李女士与狗的主人王某(女)协商赔偿一事,王某认为她跟李女士事先并不认识,李女士属于不请自来,出了事故应当自己负责,因此坚决不同意赔偿。无奈,李女士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治疗费等各项损失5900元。
黄岛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某饲养的狗具有危险性,她对此应是明知的,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比如将狗栓起来等,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而王某却未尽到必要的防护义务,致使这条狗将李女士咬伤,因此王某应该给予一定赔偿。经过法官多次调解,王某最终同意一次性赔付李女士1800元。(记者赵玉勋通讯员丁德振贾廷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