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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招标进驻属非法 调整物业费业主说得算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 责任编辑:龙喵 2014-05-28 12:26:59 --字号:TT

    新建小区没有经过招投标,物业就进驻开始服务,遇到这种情况居民该如何维权?昨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崔静做客在线问政,就物业使用与维护问题与网友进行了沟通。

    物业进驻小区需招标

    有网友反映,李沧区金水路737号春和景明一区和二区属于两个物业管理,但是两区被划分为一个行政区域,无法正常进行业委会筹建。就在此时,二区非法进驻了金水物业,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服务小区,还收物业费。对此,崔静答复,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此外,可以根据业主意愿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广大业主认可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管理。经向李沧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了解,该小区由于未按招投标程序选聘前期物业企业进驻,目前此问题已移交区执法局负责查处,所辖街道办事处也正在积极协助配合相关执法工作。

    公共平台积水物业该管

    市北区海安新居楼下是两层网点房,整个网点平台只有4个下水口。每当大雨天,就容易积水。居民与开发商和物业交涉了很久,问题也没有得到落实。崔静答复,经向市北区物业办落实,该项目服务企业为青岛睿海物业公司,区物业办已责成该企业尽快协调建设单位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同时督导该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完善各项服务。

    崂山区康城小区原物业海悦东林物业自2013年1月8日正式撤出小区,由新物业公司接管物业服务。但是海悦东林物业撤出时,并未进行相关资料的移交。并将业主预交的2013年2014年的物业费、电梯费、停车费及2013年公共部分广告费一并带走,造成新物业公司经营困难。目前小区内大量的公共设施急需维修更换,已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崔静立即向崂山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落实。经了解,崂山区政府对该小区发生的问题前期采取多项工作措施,协调调度中韩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机构联合开展工作。目前,问题正在进一步的协调解决中,市物业办将及时配合督促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推进相关工作,使问题尽快得以解决。

    调整物业费业主说得算

    另外,针对网友提出的物业费调整应由谁负责的问题,崔静答复,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费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物业企业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根据价格管理法规规定可直接向价格部门予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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