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对象
(一)招生年龄: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新开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可招收其他年龄段幼儿。
(二)身体条件:报名幼儿需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三)招生范围:
1.试点就近入园的幼儿园只招收规定区域内的常住适龄幼儿,报名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有规定区域内的常住户籍,且幼儿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籍,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该户籍户主;(2)有与该户籍住址一致的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廉租房租赁证明等)。(3)仅持有规定区域内的常住户籍或房屋产权证之一者参加第二次招生。
2.非试点就近入园的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市北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幼儿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籍,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该户籍户主。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参加第二次招生,报名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在市北区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含社保缴纳凭证)或工商营业执照;(2)父母一方有在市北区一年以上的正式租房合同或拥有市北区自有住所房产证;(3)符合市北区规定的入园年龄(提供有效户籍证明)。
3.国企、部队、高校等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需求,剩余名额面向本辖区居民子女公开报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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