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保障婴幼儿身体健康,防止介水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我市对全市婴幼儿游泳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昨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通报2家水质不合格的婴幼儿游泳场所被查处。
在整治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经营场所的卫生许可证、空气质量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并对婴幼儿泳池进行水质抽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我市婴幼儿游泳场所的水质卫生状况不容乐观,水质合格率偏低。两家水质不合格的婴幼儿游泳场所分别是位于李沧区九水东路181号的青岛宝贝家孕婴用品有限公司和位于李沧区升平路6-21号1层的青岛飞良商贸有限公司,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已对以上两家单位立案,并将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目前,执法部门已对泳池水质不合格的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进行了约谈。
“这些游泳场所必须每个月检测一次水质,并且要在场馆内醒目位置张贴检测结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说,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查体合格证明和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泳池开放期间应定期对游泳池进行水质检验,每月不少于1次,监测结果应向公众公示。游泳池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单人单池池水应一人一换。多人一池池水至少每日更换一次,并有能满足水质处理要求的水循环和水质消毒、水温调节设备。禁止使用氯制剂、二氧化氯制剂、臭氧等对皮肤黏膜产生刺激作用的消毒剂及消毒设备用于水质消毒。婴幼儿游泳场所室温宜为26—28℃。泳池水温宜为34—36℃。婴幼儿游泳场所应设有空气消毒、空气温湿度调节、机械通风等设施。游泳场所空气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游泳场所存在卫生问题,请及时拨打卫生监督举报电话:85788111,市卫生计生委将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记者 田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