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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参加社保原是误读 岗位终身制或被终结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 责任编辑:中石 2014-07-02 05:49:16 --字号:TT

    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仅作了原则规定,条例实施并不意味着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日表示,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对条例某些内容的误读、误传,主要集中在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上。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

    由于条例事关全国111万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社会上盛传从7月1日起“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3000余万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社保”等消息。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是从2003年开始的,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条例只是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这项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条例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也只是作出了原则规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中央部署,统筹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这和条例实施工作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条例实施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说,对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引导,消除误解,防止恶意炒作,切实维护稳定。

    “铁饭碗”变“瓷饭碗”?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从1日起开始实施,逾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手中的“铁饭碗”,将开启“瓷饭碗”的蜕变。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6月30日在解读条例时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作为首批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广东,改革动向备受关注。如何顺利突破利益藩篱打破“铁饭碗”?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医疗待遇会否降低?

    焦点 岗位“终身制”是否会终结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管理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条例将把“铁饭碗”变成“瓷饭碗”,“瓷饭碗”还可能变成 “没饭碗”。条例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必须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广东打破岗位终身制的改革早就起步。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从2010年元旦开始,广东6万多个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同时175万“事业人员”转成“合同用人”,实现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事业单位是直接生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组织,人员“终身制”导致岗位固化,工作效率低下,“干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体制极大影响了公共服务的提供。

    在广东某市的一家事业单位,公开的年度预算表显示,总编制人数170人,工资福利支出约1700万元;编制外聘请“临时工”的预算支出费一年达1300万元,是正式职工总待遇的76%,意味着临时工的人数几乎和正式工相差无几。

    在该事业单位工作的一位领导刘先生说:“一个处室,一正四副5个主任,其中3个副主任长期看不到上班的影子,有的还在外面揽私活。不招临时工,大门塌了都没人管。这几个看不见的主任都是有‘关系’的,辞不掉,也不敢辞。”

    “大家都有了掉饭碗的担忧,才会想着要努力工作去保住 ‘饭碗’,破除 ‘终身制’有利于行政效率提升,促进人才的活性血液正常流通。”刘先生表示,但是要让“合同工”真正告别“铁饭碗”,并非一条规定就能做到,真正落实到位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焦点 养老金到底会多还是会少

    广东一家事业单位领导张欣然告诉记者:“工作12年来,从未缴过养老保险,如果不补缴,肯定会影响退休待遇;如果补缴,这个钱谁来出?职工是肯定不会愿意出的,单位也承受不了,财政不兜底,谁也不敢改。”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退休待遇能否保持原有生活水平。根据2006年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在2008年《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刚刚出台时,广东某高校50岁的大学教授陈老师和多位同龄教师由于怕错过享受退休金的机会一起找到学校要求提前退休。陈老师说:“当时教授的退休金少则5000元,如果实行新办法,我大概也就能拿到3000元左右。”

    国际惯例显示,养老金替代率为60%-70%,方可维持退休前的基本生活水平。财政部科研所专家测算,《方案》中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与企业养老保险几乎别无二致,养老金水平下降难以避免,养老金替代率可能要从80%-90%下降到50%左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的试点省份参加改革的单位心存疑虑,部分非试点省份事业单位人员预期黯淡。张欣然说:“改革需要付出成本,但改革的成本不应该全部推给事业单位。任何改革,如果没有良好的预期,如果感到福利水平是‘绝对’的下降,那么势必会增加改革阻力。”

    焦点 看病的花费是否会增加

    一直以来,社会公众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应该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人员担心并轨后看病负担会不会加重?

    事实上,自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公费医疗改革延宕16年仍未全面完成,部分省区市至今未取消公费医疗。步履蹒跚的马拉松式改革背后,“拖一天是一天”“守住蛋糕”的既得利益保卫心态是拖延公费医疗改革的绊脚石。

    而部分地区的公费医疗支出费用居高不下。广州市人社局2012年度部门决算显示,2012年广州市直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开销金额超过14亿元,其中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开销高达10.05亿元。而同期城镇居民医保开销为2.34亿元。

    供职于广东某市一家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张女士说,其所在单位的部分事业编制人员至今仍享受公费医疗,看病、拿药不用出一分钱,家人还能搭“顺风车”报销。而和她一样的一些合同制员工,买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跟公费医疗没法比。”

    “同样都是工作,却因为我们的‘身份马甲’不同,医保待遇和报销比例相差几倍!”张女士非常不满。

    此次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是否意味着未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褪去比照公务员的特殊身份标签?分析人士指出,即便一些地方通过制度设立将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也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

    记者发现,一些地方在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时,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由地方财政为“补充医疗保险”埋单,个人自负超过一定额度后,多出来的钱可以得到“补充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

    “实际上,这是把公费医疗改革后已缩小的不公平差距又变相拉大了。取消公费医疗要警惕一些地方 ‘借尸还魂’式医保改革。”一位长期研究社保问题的专家说。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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