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价局连续发布《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在2015年年底前建立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两套方案在施行前都将进行充分调研,并且进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发改委公布的指导意见,无论是阶梯水价还是阶梯气价,第一档都将覆盖80%居民。据了解,目前青岛阶梯水价方案正在调研中。
阶梯气价建“兜底”机制保障困难家庭
省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实行阶梯气价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市在制定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的过程中将对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档次划分、价格安排等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同时还将构建“兜底”机制,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家庭要采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增加补贴或提高低保标准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方案形成后,还要按 《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通知》明确提出,2015年底前所有设区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为做好各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的平衡衔接,各市要将形成的实施方案及时与省物价局沟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2015年底前,每半年向省物价局报送一次本市推进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关于阶梯气价的分档标准,国家发改委早在今年3月发布指导意见。提出分档气量的确定应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如图表所示)。分档气价的安排方面,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
阶梯水价各地市自行实行阶梯标准
《通知》提出,2015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各阶梯水量应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定,省级不出台具体阶梯水量标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适用于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城市教育附加费不实行阶梯价格。
此外,还将同步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将结合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逐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体系,建立和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价格调整的长效机制。
为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省物价局还将要进一步加大户表改造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改造工作。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也曾发布相关指导意见。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和近三年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合理确定分级水量。(记者 李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