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从6月起上涨补贴待遇。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各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综合补贴标准,统一从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480元,四市标准统一从每人每月1150元调整为1310元。此类人员的社保缴费,仍然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来缴纳。
六类人群补贴上涨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财政给予岗位综合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4年6月1日起,统一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补贴待遇。
调整受益人群包括六类,分别是:经市政府或各区(市)政府批准,由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上岗的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城管协管员、安全生产监督员、医疗护理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调整标准分两个范围界定,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城阳区和高新区,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480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310元。
缴纳社保基数不变
据了解,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上岗的各类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资金统一由已列入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的预算资金列支。对各区市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仍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11%(其中即墨、胶州、平度、莱西暂按10%,全市统筹后缴费比例调整为11%)、失业保险3%、工伤保险1.2%的比例,由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若缴纳比例有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记者 陈珂 实习生 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