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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商局成立网监处 解决网购退货投诉问题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 责任编辑:莫非 2014-07-23 14:44:42 --字号:TT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进步,网络购物以其方便快捷的优点为广大消费者所钟爱。但网络购物的“非现场性”所导致的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不对等也使得消费维权更加困难。记者了解到,市工商局近日专门成立了网监处,并于今天启动网购退货整治行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映 网购退货遭商家拒绝

    昨日,李沧区工商局收到远在济南的徐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某网站上购买的儿童家具出现问题,协商退货时却遭到“冷处理”。徐女士称,今年7月10日,她为自己6岁的女儿蔚蔚在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书桌,7月13日到货。满心欢喜的母女俩拆开包装后,却发现书桌太大,根本不适合刚满6岁的蔚蔚。于是徐女士联系青岛的卖家要求退货。但卖家表示,儿童书桌并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不同意直接退货。双方初次协商未果,之后几天,徐女士再也无法联系到卖家,无奈之下其便请求李沧区工商局帮助协调退货。

    接到申诉后,李沧区工商局依据徐女士提供的商家名称和地址,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该商家称确有此事,但表示自身没有责任,并以书桌没有质量问题拒绝退货。

    处理 工商调解后商家退货

    随后,工商人员向该商家讲解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赋予了网购消费者7天的“反悔权”,消费者可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

    经过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徐女士退货,待货到后立即退款,由徐女士承担来回运费。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要先问清楚卖家名称、地址和选择的运输物流送货方式。在遇到问题申请退货时才可以通过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调查 今年网购投诉量激增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如今网上购物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尤其是在五一、国庆节、双十一、双十二等各种网络购物消费旺季时,网购纠纷也随之呈现阶段性投诉高峰。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我市网购投诉数量也呈现上升趋势。 2011年网购服务投诉数量为91例,2012年为97例,而今年仅上半年,网购投诉就达到上百例。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投诉内容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商品质量良莠不齐。在消费者投诉中,商品质量问题最多。有些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外包装、实物、说明书三者内容不符,有些进口产品的包装盒上都是外文,有的店铺用仿品冒称正品,有的甚至违法销售“三无产品”、违禁品、走私货。二是宣传与实物不符。一些经营者在宣传中借助夸张的推销辞令、非实拍图片、虚构的交易记录或交易评价等,突出性能优点,遮盖自身缺点,让原本平常甚至劣质的产品,在“被包装”之后成为了精美的“畅销品”。三是售后服务跟不上。一旦发生纠纷,经营者常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换货,不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特别是一些团购网站,由于网站与商户间职责不明,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售后问题。

    探因 异地维权导致难落实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7天无理由退货法规对于消费者维权是个有力支持,但由于多属于异地维权,因而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 “大量的投诉实例表明,消费者普遍对购物网站的信息表述理解不清,知情权不能得到保护。网购的跨地区服务给投诉的受理与调查造成困难,有些经营者甚至故意隐瞒地址或虚假经营地址,造成难以寻找被投诉对象的现状,导致无法维权。此外,网购格式条款不公平。网络格式合同容易受到消费者的忽视,而经营者往往利用格式合同免责,或者未以合理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但是发生纠纷后经营者又往往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当前的投诉情况看,主要为青岛本地消费者投诉外地网商,主要以淘宝、京东商城上的商户居多,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当地工商部门处理,青岛工商部门只能通报情况,协调对方予以处理。

    工商成立网监处今天起专项维权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随着网络投诉数量快速增加,网络维权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新形势,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青岛市工商局专门成立了网监处,全面维护消费者的网络维权事宜。记者获悉,为了规范网络购物行为,净化网络购物环境,更好地维护青岛消费者的网购权益,市工商局将于近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记者 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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