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1980年的贰角硬币,在当时虽然只值0.2元,可到了现在“身价”却已经飙升到150多元。黄某在李村集销售钱币和邮票,今年4月1日就在他摆摊的时候,遇到了一名女顾客,顾客将钱币外表损坏,使得钱币价格骤降,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由于调解不成,黄某向李沧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600元的损失,目前这一损坏钱币案在李沧法院审结。
划坏包浆硬币“掉价”
黄某今年56岁,如今已经退休在家的他每月有1600元退休金,平时偶尔到李村集卖邮票和钱币。事发当天,黄某正在李村集摆摊,一名女子到摊前看中了一枚1980版的贰角硬币。据黄某介绍,女子突然拿起硬币对着水泥地面划,使得硬币包浆被刮坏。黄某让女子用100元钱将受损硬币买下,但女子不愿意。
“我让她赔偿,她也不赔,还说要去工商部门告我。 ”据黄某介绍,被损坏的硬币原来可以卖150元,现在也就能卖50元了,按照市场行情,自己损失了100元。之后黄某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成。事后,黄某将女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她支付100元经济损失,200元精神损失以及300元误工费。
摊主怒告霸气买家
案件庭审时,被告方并没有出席。黄某向法院提交了受损硬币,硬币呈黑褐色,硬币一面显示“1980”字样,硬币边缘有锯齿,边缘有一处露出银白色底色。黄某称银白色的划痕处就是被女子损坏的。
对于受损价格,黄某认为由于损失数额较小,可以不用鉴定,受损价格可参考市场行情。黄某称,自己提出的赔偿数额并非没有依据。 “我平时就在李村集卖钱币和邮票,因为我们俩之间的纠纷,耽误了我好几天工作时间,因此向对方主张误工费。而整个纠纷让我很生气,对方也应当赔偿我精神损失。 ”
法院判赔偿一百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也没有针对黄某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因此被告方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黄某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结合当时的报警证明,法院确认了钱币受损的情况,对于受损金额,参照市场行情,黄某要求的100元赔偿较为合理。
不过由于黄某已经退休,也没有兼职,索要误工费与事实不符。另外,黄某主张的诉讼标的额度较小,这件事没有给黄某造成精神损害等严重后果,因此黄某主张的误工费与精神损失法院不予认可。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需赔偿黄某100元。(记者 王婷 通讯员 姜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