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购买和承接主体以及组织实施等内容。公车租赁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意见》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按服务受益对象分为三类: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法律服务、后期宣传等服务事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用于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的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公共安全服务、基本环境服务等11类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养护服务、交通服务等5类公共服务事项;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服务事项。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保障和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并根据经济社会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每年动态调整。
《意见》指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经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结合预算及单位职责情况确定的部分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但要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竞争。
我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为:2014年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编制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和各区、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2015年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分领域打破公共服务市场垄断,优化各类社会主体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环境;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