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船长韩某的怨恨,改变了李某、张某及胡某三人的命运。20年前,四人都是从事捕捞工作,其中张某在韩某的船上打工。为了报复老板,张某将李某、胡某藏在船舱中,等渔船到了深海区时,三人将韩某打伤,并将他扔入海中,随后抢劫船上的1.2万元分赃。事后李某被判刑12年。 2011年张某和胡某相继落网,当时李某已经刑满释放。不过两人随后又供出了新案情,李某再次被抓。近日市中院在网上公开了这一案件的判决书,这次李某因抢劫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计划 藏船舱预谋抢劫
1994年,当时只有18岁的张某从四川老家来到青岛,在崂山区跟着渔船船长韩某打工。其间认识了同样从事捕捞工作的老乡李某和胡某。据张某称,在与李某和胡某相处时,两人称都曾经被韩某欺负过。张某对于自己的这个上司也颇为不满,于是联合李某和胡某一起准备找机会报复他。1994年8月18日晚上,张某得知韩某出海收虾时会带着一些现金,他便联系了李某和胡某,商量抢劫事宜。为了不被发现,在韩某出海前一天,张某将李某、胡某安排上船,让两人躲在船舱之中。第二天清晨,韩某如往常一样,带着张某和另外一名船员出海收虾。当船行驶一段时间后,船员发现了躲在船舱中的李某和胡某,这时张某上前,阻止船员将这一情况告诉船长韩某。下午,船在行驶至大公岛附近时,韩某发现了船舱里的李某和胡某,张某上前打圆场,称两人得罪了他们的船长,所以到韩某的船上躲风头。韩某没有多想,继续开船到指定区域收虾。
行凶 斧头砸头扔下海
没多久,张某用眼神示意李某和胡某动手。李某趁韩某不注意,用砖头击打韩某的头部,之后胡某又用斧头继续朝着韩某的头部打。据李某称,胡某和张某二人将韩某拖到机舱中继续殴打,并将韩某往发动机的飞轮上撞击,导致韩某昏迷。之后胡某和张某二人将韩某扔下了海,李某则从船后舱中取走韩某携带的1.2万元。随后张某驾船行驶至北海船厂处靠岸,三人将1.2万元分赃后各自携款逃跑。
三天后,韩某的妻子发现丈夫出海一直未归,觉得有蹊跷,因为出海当天两人曾通过无线电联系过,韩某称当晚就会回来。随后妻子到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韩某的尸体出现在石老人海水浴场。同时,事发的渔船也被船厂附近的渔民发现,经勘查,在渔船上发现了韩某的血迹。
判决 释放后出现新证
事发两年后,李某被抓获归案,在他的供词中,他提到自己用砖头打了韩某,但并没有将他推下海.法院在综合了其他证人证言及证据的情况下,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2006年李某被减刑释放。
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1年公安机关在“清网行动”中,将躲避了17年的张某和胡某抓获归案。据两人供述,事发时李某不仅用砖头打了韩某的头部,同时也同两人一起将韩某扔下了海。 “我们三人将韩某拖到船舷处,我和李某在韩某两边,张某在后边,三人一起把韩某推下了海。”胡某说。检察机关在对此事了解之后,以有新证据为由向市中院提起抗诉,市中院决定对案件再审,同时将刑满释放的李某逮捕。与此同时,法院还掌握了事发时在现场目睹全过程的另一船员的供述,他也提到李某参与将韩某扔下海的过程。
市中院审理认为,船员本人与案件并无利害关系,其证言真实性强,结合胡某和张某的证言,能够证实李某同两人一起将韩某推入海中的事实。由此可以认定,李某积极实施抢劫、杀害韩某的行为,可认定为主犯。经法院判决,撤销之前对李某的刑事判决,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远逃窜到新疆
据了解,案发之后三人一起坐车逃到济南,然后又逃往四川。由于不敢直接坐火车,他们是从济南徒步走到一个小县城后才上的火车。回到老家几个月后,张某仍然不放心,又逃到新疆阿克苏市,一直在那里打工。
据张某称,刚去库尔勒的时候不敢住旅馆,只能在雪地或者树林里生活,一度三天三夜没吃上东西。在库尔勒待的十年间,张某认识了女友。六年前两人生了一对龙凤胎。民警在调查时,发现张某的家人经常与新疆联系,这才将目标锁定,并将张某、胡某相继抓获归案。(记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