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6日讯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青岛市各市辖高速公路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据了解,禁行时间分别为:2014年09月06日零时至2014年09月08日24时; 2014年10月01日零时至2014年10月07日24时。高速公路收费站于9月6日、10月1日零时起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9月6日、10月1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交警部门提醒相关车辆驾驶人:两节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对上述车辆都是禁行的,时间是统一的,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行驶,青岛公安交警部门将在两节期间加大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