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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欠款不成引爆煤气罐 万元现金被烧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 责任编辑:浪淘沙 2014-09-13 14:20:42 --字号:TT

    拖欠货款,原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可孙某的脾气够火暴,为了要回钱,他直接从欠款公司的厨房里抱出一个煤气罐到办公室并打开了阀门,由于办公室里有炉子,煤气罐遇到明火后发生了爆炸,遭殃的不仅有办公室的员工,还有屋里的几万元现金。

    抱着煤气罐冲进办公室

    40多岁的孙某在即墨部分村庄收海鲜,然后卖给王某。可去年年底王某一直拖着孙某的十多万元的货款,孙某多次索要未成。今年年初的一天中午,孙某再次来到王某办公室索要货款,同时恐吓王某,如果再不支付货款,就要点燃煤气罐。见王某依然无动于衷,孙某便跑到单位厨房,将煤气罐扛到了王某办公室,并将其放在屋里的燃煤炉旁边。孙某一边叫嚣着,一边打开了煤气阀门,不一会,只听到“砰”的一声,煤气罐在办公室里爆炸了。强大的冲击波使得孙某、王某及办公室门外的一名员工受伤,办公室里存放的几万元现金也都被烧毁了。

    坐牢还要再赔偿30万元

    事后公司员工打电话报警,孙某被当场抓获。经鉴定,三人伤势并不严重,均是轻微伤,被烧毁的现金、物品总共价值7.6万余元。孙某的亲属与两名伤者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孙某赔偿王某22万余元,赔偿另外一名伤者8万元。两名被害人要求不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

    不过由于情节严重,孙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拘传,并以爆炸罪的名义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据了解,第一次开庭时,孙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他一直称事发当时,他并没有故意拧开煤气罐的阀门,“只是手滑”。不过在第二次开庭时,孙某表示十分后悔,并当庭向两名被害人及家属道歉。

    即墨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以引发易爆液体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两人轻微伤并造成物品损失,已经构成了爆炸罪。鉴于孙某案发后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予以从轻处罚。经法院一审判决,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留书面单据“文明”要债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宏告诉记者,现在在催要货款、债务的时候,有的债主会采用较为过激甚至极端的方式,最后可能不仅要不回钱,自己也会触犯法律。 “如果双方存在债务纠纷,最好能够凭借签订的书面协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到法院起诉,通过民事案件诉讼的方式,不要因为情绪激动,构成刑事犯罪。 ”(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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