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年底开始,市北区北仲附近某小学的窗户上,经常会出现用弹弓弹射的弹孔。除了学校之外,周围一些居民家的窗户玻璃也遭了“黑手”。警方调查后,将作案人王某抓获。从2013年12月至今年3月,王某共作案13次。近日记者从市北法院了解到,王某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新装监控锁定“射手”
今年3月份,北仲附近一所小学的老师发现,原本好好的学校玻璃窗户上又出现一个弹孔。担心学生安全受到影响,老师报了警。民警到现场调查时,学校老师称,这种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从2013年年底开始,每隔一段时间,学校的窗户上都会出现这种弹孔。民警调查发现,除了小学之外,附近的一所中学以及周围的居民小区,不少玻璃窗户都出现过弹孔,而这种弹孔,是弹弓弹射出的弹珠所造成的。由于作案范围较为集中,民警调取周边监控视频,但并没有发现可疑人物。
为了不让作案人发现,民警在事发小学附近安装了一个较为隐蔽的摄像头,专门拍摄一些视频盲区。果然安装后没多久,作案人在镜头的“监控”下暴露无遗。 4月1日,民警在事发现场周围排查时,发现了同视频中作案人相似的一名男子,便对他进行调查。民警在男子的包中发现了弹弓、弹珠等物品。面对证据,男子承认了弹射窗户的行为。
寻求刺激下手13次
这名男子就是案件的被告人王某,今年27岁。据调查,王某是名白领,从事外贸工作,之前在市场上看到有销售弹弓及弹珠的,出于好奇就买了一些。据王某称,当时他只想用弹弓打鸟玩,后来在网上同其他玩弹弓的人交流后,开始拿弹弓练习“射击”,于是学校、居民家的窗户成了王某的“靶子”。王某越玩越觉得刺激,觉得自己发射得很准,便一发不可收拾。据法院查实,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王某先后共13次无故使用弹弓将他人窗户玻璃打碎。经鉴定,碎玻璃维修及更换费用共计850元。案发后,王某的亲属向事发小学赔偿了3000余元,向中学赔偿200余元,向受损居民家赔偿300元。
市北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多次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王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而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案件查处的1个弹弓、83个钢珠以及2包塑料珠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记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