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24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2014年国庆节假期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共7天。其中,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后四天是公休日调休。
加班工资在下一次发工资前发放
企业职工2014年国庆长假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安排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方式抵销;安排劳动者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特殊原因延长工时每月最多36小时
对延长的工作时间,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主张,公司则以这是“个人自愿加班”为由拒付加班费。
记者从市人社局得到答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时限的规定,即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种情况职工不能拒绝加班
一般情况下,加班应征得劳动者同意,但是法律规定以下四种情况下,加班不需要事先征求劳动者意见。依据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有下列四种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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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国庆节假期7天全加班,可多领17天的工资。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2014年国庆节假期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共7天。其中,前3天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可获得3倍工资的加班费,后4天是公休日调休,加班可获得2倍工资的加班费。
节假日多拿3倍工资
记者昨日采访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计算企业职工国庆节加班工资应当依据以下劳动法律规定:第一,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8小时)。”第二,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2条规定:“(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最高可多领17天工资
据了解,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因此,安排劳动者在前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方式抵销;安排劳动者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014年国庆节加班工资计算实例: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ⅹ元为例,如果10月1日至10月3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 (ⅹ÷21.75)×3天×300%,10月4日至10月7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 (ⅹ÷21.75)×4天×200%。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国庆节7天全加班且不安排调休,相当于多领了17天的工资。(记者 陈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