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墓地维护管理费”这个新兴的名词成为近年来市民热议的话题。之前,我市各墓地的管理费收取标准不一,去年9月底,市物价局下发通知,首次明确对我市经营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确定了试行价格。昨天,市物价局发布定价通知,确定我市百龄园公墓、九峰陵公墓墓地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核定收费标准为双穴位1.2平方米以下或单穴位0.8平方米以下每年200元,福宁园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待期满后另行制定。区市所属经营性公墓由区市物价会同民政部门制定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平衡确认后执行。
按照确定的管理模式,我市对公墓的维护管理服务费实行“分级管理”,市物价局会同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市级公墓经营单位(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和协调有关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制定区(市)级公墓经营单位(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平衡确认后执行。
两公墓1.2平以下200元/年
“据了解,目前我市墓穴使用合同已期满的公墓有百龄园和九峰陵公墓。”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公墓墓穴使用合同已经期满,办理人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标准按墓穴净占地面积计收,以单个墓穴(双穴不超过1.2个平方米或单穴不超过0.8个平方米)为一个计价单位,核定百龄园、九峰陵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穴每年200元。
“除了这两个公墓,青岛市福宁园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待期满后另行制定。”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个定价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5年。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缴费期原则上为5年。
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护墓管理人员雇佣、办公费用,墓地设施的安全、整洁费用等。
已缴费户主这样算
通知中规定,自执行之日起,公墓经营单位之前自行收缴标准低于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应将原标准履行到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期满;超出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超出部分可折抵到下一收费期中。
“就是说,之前个别公墓自己收取的费用若低于这个定价标准,那么当时收费的时候签了多长时间的合同,就执行到什么时候。”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解读,也就是说,如果公墓收取了120元每年每穴位的费用,一次性收取了5年,那么要到期满后才能执行定价的每年200元标准,期间不得加收。相反,如果之前收取的是每年400元每年每穴位的费用,那么多收的200元就要退回,退回的形式按照折抵下次收费的原则进行。(记者 孙启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