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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确公墓收费标准 缴费期为5年10月施行

来源:青岛日报/青报网 作者:周建亮 | 责任编辑:中石 2014-10-08 15:41:48 --字号:TT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青岛市物价局、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关于我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政策进行明确。新的政策自今年10月起执行,新规明确提出: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缴费期原则上为5年。

    根据该通知精神,我市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市物价局会同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市级公墓经营单位(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和协调有关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制定区(市)级公墓经营单位(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平衡确认后执行。

    通知指出,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墓墓穴使用合同已经期满,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由政府定价。户主(经办人)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标准以单座墓穴(双穴不超过1.2平方米、单穴不超过0.8平方米)为一个计价单位。

    目前,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批准、从事骨灰安葬服务的经营性公墓为:青岛市九峰陵公墓、青岛市福宁园公墓、青岛市百龄园公墓、崂山区福海园公墓、城阳区太平陵公墓、黄岛区卧龙山文化陵园、黄岛区龙凤山公墓、即墨市仙鹤陵公墓、胶州市万国公墓、平度市紫荆山陵苑、莱西市凤凰岭公墓。市级经营性公墓为:青岛市九峰陵公墓、青岛市福宁园公墓、青岛市百龄园公墓。两部门在通知中同时确定:百龄园公墓、九峰陵公墓收取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穴·年。青岛市福宁园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待期满后另行制定。

    市物价局表示,公墓经营单位之前自行收缴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应将原标准履行到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期满;超出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超出部分可折抵到下一个收费期中。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市民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据了解,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护墓管理人员雇佣、办公费用,墓地设施的安全、整洁费用,墓区内安全秩序、保洁、消防、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转、维护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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