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0月15日讯 我市自11月1日起,对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进行资金补助。今年七月份,青岛市出台了《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在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登记上牌并于2014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为6000至18000元不等。
获补助黄标车满足四大条件
根据该意见,获得补助的黄标车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属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二是此意见实施前,在本市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黄岛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登记上牌;三是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四是须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之前,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2014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6000至18000元的补助;各有关区财政供养单位及本办法实施后变更至各有关区的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
各有关区环保、财政、商务等部门将在各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联合窗口,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废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的审验,并确定补助额度,对符合要求的,按照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
青岛市环保局机动车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和青岛市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淘汰,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黄标车由于出厂时间较长,工艺技术落后,燃油消耗和维修保养成本较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2013年全市汽车保有量152.5万辆,其中黄标车约9.3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6.1%,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的37.11%,因此淘汰黄标车是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都对黄标车淘汰都提出了明确的淘汰目标要求,到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
已发放补助资金9418万元
2011年以来,青岛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低于国I、国I和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环保、财政、商务部门组成联合办理窗口,对提前淘汰黄标车车主实施补助,目前已发放补助资金9418万元,补助车辆1.1万余辆,对黄标车淘汰起到了积极的鼓励引导作用。
此外,青岛市环保局友情提示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主,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年底前结束,希望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主及时到所在辖区黄标车补助申领窗口办理手续,以免延误领取补助的时机。另外,青岛市自2014年11月1日起,市区建成区全天禁行所有黄标车,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二百元罚款,扣3分。(通讯员 孙俊杰 刘丽娟 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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